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
(3)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4)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的责任。
(5)组织实施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2、部门构成
我局设7个内设机构,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佛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示中心),1个挂靠机构(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3、部门人员情况
编制数66人(行政编47,事业干部编6,工勤编1,聘员编12),实有人数64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804.59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804.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6.14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464.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0.47万元,其他支出0.07万元。
三、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3016.18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2786.59万元,减少92%,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666.95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17.39万元,增长7%;其是机关运行经费137.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作开支;
(二)项目支出1394.8万元,2016年项目支出为4460.88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3066.08万元, 主要是减少安全生产保险发展基金和压缩部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出。专项经费中的政府采购资金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
四、2016年度取得的主要成效
1、确保了全市安生产事故形势平稳好转;
2、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有了质的提高;
3、一大批安全生产隐患得到根本性的整治。
五、专业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8365365打不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