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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安监函〔2016〕103号 佛山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第20160144号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16-07-07 作者: 来源:佛山市安监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市卫计局:

我局对政协第十一届佛山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案《关于医用高压氧舱、脉动真空灭菌器、高温蒸汽锅炉归属管理部门的建议》(第20160144号)的会办意见是:

医用高压氧舱及脉动真空灭菌器、高温蒸汽锅炉(为脉动真空灭菌器提供高温蒸汽)属于特种设备,根据《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市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佛安〔201420号),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职能属于质量监督部门。卫计部门应联同质监部门定期对各医院医用高压氧舱及脉动真空灭菌器、高温蒸汽锅炉开展安全检查,并督促医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明确管理部门职责,建立对设备维护及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模式,切实把安全监管落实到位。

市安委办将对卫计部门和质监部门等有关单位履行其监管职责方面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格督办,及时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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