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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安监函〔2016〕102号 佛山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对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议案转建议)第20160014号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16-07-07 作者: 来源:佛山市安监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市发展和改革局:

我局对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议案转建议)《关于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议案》(第20160014号)的会办意见是:

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求,明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公安消防局和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安全监管责任,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二)市安委办将加强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公安消防局和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等有关单位履行其监管职责方面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格督办,及时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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