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安全监管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
佛山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10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职业病防治关系到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坚持以人为本、保护社会生产力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劳动力资源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起市、区两级政府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和组织协调机制,构建了市、区、镇(街道)三级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和防治网络;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职业病前期预防措施逐步落实,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发生;不断加强尘肺病、职业中毒等重点职业病危害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大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了较好成绩,在全省职业卫生监管考核各项指标季度综合排名一直保持前列。但也该看到,我市当前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近年来职业病依然成高发态势,以尘肺病、职业中毒和职业性噪声聋职业病诊断例数呈逐年上升趋势,职业病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公共卫生突出问题;我市中小微型企业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众多,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繁多,监管难度大;中小微型企业普遍存在生产工艺落后,劳动条件差,缺乏有效防护措施的现象,发生职业病的风险大。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健康中国”建设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绿色发展的理念,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为根本目的。加强政府领导,落实各方责任,强化科技创新,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级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方针,不断提升我市职业病防治水平,努力构建与制造业大市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保障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防治,强化监管。落实法定防治职责,坚持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管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用人单位诚信体系。加大我市职业卫生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措施。
2.源头治理,综合施策。把握职业卫生发展规律,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以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推动企业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改善作业场所工作条件,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统筹协调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的方方面面,更加注重部门协调和资源共享,切实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劳动者个体防护意识,推动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形成防治工作合力。
3.统筹规划,落实责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总体统筹职业病防治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实现部门和区域联动一体化,加强协调配合,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积极形成职业病防治工作信息互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4.完善体系,提升能力。健全职业病防治和技术服务体系,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强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预防、控制,推进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规范化服务。
5.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能力。利用媒体网络宣传等各种方式,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全面参与和社会广泛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形成较为完善的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职业卫生监管水平明显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掌握职业病防治情况,加强重点职业病和新发职业病的监测和评估能力;职业病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有效改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有序开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接尘工龄在5年内的新发尘肺病病例的上升势头得以遏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2.具体目标。
(1)到2020年,全面掌握我市产生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员总数及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享受职业病工伤保障待遇和救助等相关信息。
(2)建立完善与职责任务相适应、功能全面的职业病防治网络和专业高效的职业卫生专业队伍,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培训实现全覆盖。到2020年,根据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原则上每个镇(街道)至少有1家能够承担当地职业健康检查工作需要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行政区域内劳动力人口数量逐步配备完善足够的职业卫生监管人员、职业病医师和职业健康检查人员。
(3)到2020年,市、各区建立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快速检测设备及救援设备,具有良好的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4)到2020年,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报告率达到95%以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率90%以上,竣工验收率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5%以上,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8%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
(5)到2020年,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符合救助标准的职业病病人救助覆盖率达到90%以上;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
(6)到2020年,重点行业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分类分级监管率达到80%以上,重点岗位应配备相应防护设施,保证工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低于职业接触限值,避免群体性职业病发生。
(7)到2020年,建立适合我市特点、功能完善的重点职业病监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体系,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提升职业病报告质量,职业病报告率达到100%。初步建立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科学、及时地反映我市职业病危害因素变化趋势和职业病发病特点。用人单位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佩戴率达到100%。
(8)到2020年,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补充合同职业病危害告知率100%,且告知内容详实,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且警示标识种类齐全,设置规范。
(9)到2020年,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100%。
(10)到2020年,有效遏制职业病发病率及病死率的上升趋势。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监测评估体系,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大数据”。
开展行政区域内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以佛山市智能安监管理平台为基础,逐步完善信息系统建设,以职业病危害项目报告、职业卫生专项调查和职业病报告为基础,及时收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病患者工伤保险待遇和救助落实情况等相关动态信息,全面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行业类型、职工总数及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人数、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享受职业病工伤保障待遇和救助等相关信息。建立各部门职业病防治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统一数据规范与管理,逐步实现系统间各有关部门职业病防治信息的定时交换。根据需要逐步扩大重点职业病监测覆盖范围,掌握辖区内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发病特点、危害程度和发病趋势,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为制定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对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了解不同行业、产业所接触的职业危害以及对职业人群健康的影响,做到早期发现、早期预防和控制。建立定期职业病危害状况调查制度,推动职业病危害治理专项规划的落实并定期评估。探索建立居民健康卡与职业病防治信息结合,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职业病风险监测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基于职业病防治信息监测的统计制度,为职业病防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强化职业病源头治理,推进分类分级监管。
加强职业病源头治理和前期预防,通过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促进传统制造业加快向先进制造业转变,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主动进行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推广应用新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实施陶瓷建材、制鞋、木制家具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的技术和工艺改造、设备更新和材料替代以及关闭退出等治理活动。开展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帮扶行动,努力解决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设立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公益性指导与援助平台,建立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活动专项资金制度。对其他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采取专项整治、隐患排查等形式,选择社会中介力量为技术支撑,加强对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的监管。在做好传统职业病源头治理的同时,还要按照职业健康实际需求,加强新的职业病危害的识别、评价与控制,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三)落实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督促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建立防治管理责任制,健全岗位责任体系,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防护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推动企业依法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通过经验推广、示范创建等方式,引导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自主履行法定义务。帮助用人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提高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加强对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改善作业环境,做好工作场所危害因素报告、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和个体防护用品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组织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配合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
(四)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
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网络建设,在市、区、镇(街道)都应配置适当比例的专(兼)职职业卫生监督员,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能力和装备建设,充实基层职业卫生监督力量,大力提升基层监管水平。推行网格化管理,依法履行各级监管部门职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扩大监督检查覆盖范围,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职业卫生服务监督检查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关闭。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注重发挥行业组织在职业卫生监管中的作用。
(五)提升防治服务水平,加强能力和体系建设。
完善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按照区域覆盖、合理配置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根据职责定位,充分发挥好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职业病科在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诊断、监测、评价、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职业卫生工作重心下沉,逐步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职业健康管理和健康促进工作。以农民工尘肺病为切入点,优化诊断和鉴定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务。加大投入力度,提升职业中毒应急救治水平。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增加职业健康检查等服务供给,创新服务模式,满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多层次、多样化的职业卫生服务需求。加大医务人员技能培训力度,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治疗技术水平。
(六)完善保障救助措施。
要大力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贯彻落实,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品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义务。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纳入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加大救助力度。研究建立尘肺病防治基金,逐步形成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相结合的工作格局。
(七)强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支撑作用。
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与职业卫生专家队伍的建设,支持社会性技术服务机构发展,推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充分调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主动积极性,配合监管部门落实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安全健康隐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要从工伤预防基金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补助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企业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危害风险进行评估等项目。加强基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控制、职业卫生专家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推动在大专院校设置职业卫生、职业医学、放射卫生和职业卫生工程专业。
(八)加大职业健康促进和宣传教育力度。
加强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职业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推进网络培训和远程教育系统建设。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广泛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基本知识,创新职业健康促进方式方法,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效果,增强广大劳动者职业病防范能力和自我防护意识。结合“健康城市”建设工作,开展职业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创造有益于职业健康的工作环境。
(九)完善职业病危害预警职能。
为预防和避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危害和影响,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根据我市各生产企业可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类型完善职业病危害预警职能,逐步建立职业病危害预警体系,配备职业病危害事故监测、预警及救援人员并装备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设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
全市各级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区域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实施办法,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构建政府、部门、用人单位、社会之间紧密配合的长效机制,健全各级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实现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落实部门责任。
全市各级卫生计生、安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宣传、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切实履行责任,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职业病防控策略,联合开展调研督导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落实资金投入。
全市各级政府要根据职业病防治形势,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合理安排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用人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保障生产工艺技术改造、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工作场所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充分探索和发挥工伤保险基金在职业病预防、诊疗和康复中的作用,建立多元化的防治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病防治领域。
(四)加大职业卫生监管力度。
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机构与队伍建设,建立完善、高效的职业卫生监管执法队伍,建立职业病防治目标和责任考核体系。依据执法检查、群众举报、事故调查等掌握的情况,建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黑名单”制度,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严重、对劳动者职业健康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纳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向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工商、税务、银监等部门通报。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强化职业病防治和技术服务专业队伍建设,重点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职业病科等梯队建设,提高区、镇(街道)级职业卫生服务能力。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多、危害程度严重的用人单位,要强化专(兼)职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储备。加大培训力度,重点加强对临床和公共卫生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五、考核与评估
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分解细化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进度,认真做好工作计划和总结,及时向市安委办报告进展情况。市安委办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导。市安委办将在本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2018年底)对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考核评估,2020年进行终期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