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我国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目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还很大,重点危险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还未得到有效遏制,给社会、政府、人民群众和企业带来沉痛损失,妨碍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工作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加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风险巨大。保险具有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相统一的特点,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在安全生产领域引入保险制度,采取“多元主体、社会共治”的模式,在国际上被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做法。从2006年开始,从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到省级层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文件,积极引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机制(简称“安责险”),要求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安责险。
佛山是以民营经济为主,小微企业众多,抗风险能力和安全管理能力十分有限,安全生产基础总体比较薄弱,政府监管力量与监管对象的落差比较大,在这样的形势下,推行安责险势在必行,刻不容缓。我市从2015年开始,积极研究、探索依托安责险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模式。2016年5月市府办正式出台《佛山市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指引》(下称《工作指引》),采取“市级统筹、各区试点”的形式,积极稳妥地组织开展安责险推行工作。出台系列配套文件,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指导、鼓励各区针对辖区的风险特征和实际情况,围绕保险方案、实施方式进行多维度、个性化、针对性的设计,形成群芳争艳、互相学习与促进的良好政策氛围。经过一年来的积极探索,截至2017年11月底,截至11月底全市参保企业3708家,保费6279.29万元,保障金额约517.31亿元,覆盖参保人员14万人,为近1500家企业提供了安全事故防范服务,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为全面总结提升试点工作成效,有效探索政府、保险和企业三方受益的保险模式,2017年上半年,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安全生产协会、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等相关单位,通过走访、问卷、座谈等形式对全市安责险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系统调研。从调研反馈的情况来看,安责险推行工作仍然存在宣传推广未凝聚成合力、财政补贴未兑现、保险方案不统一可比、产品设计缺乏灵活性、事故预防服务效果不理想等问题,需进一步优化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力度。
针对以上问题,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座谈会、论坛等进行专题研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后,形成了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各区政府、市相关部门、保险机构和社会公众等各方意见,就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形成共识。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包含7大项21小项。对参保范围对象、保险产品方案、服务标准体系、承保主体方式、内部协调机制、各项保障措施、宣传推广要求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一)关于参保范围
在《工作指引》基础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6〕11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6号)等文件关于安责险参保范围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产业结构和安全生产实际,对参保范围进行了调整和扩大,由“企业自愿”转变为强制推行、重点推行和鼓励推行三个层次。由原本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机械制造、金属冶炼、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工业煤气使用和涉氨制冷”8个行业领域重点推行,调整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机械制造、金属冶炼、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渔业生产、特种设备使用等高危行业领域和事故企业强制推行。将机械制造、船舶修造和拆除、涉氨制冷、工业煤气使用、粉尘涉爆以及具有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重点推行范围,并针对安责险实施过程中,参保对象不统一、不足额参保等现象,进一步明确了将从事生产作业岗位工作的员工(含质检员、实习生)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对劳务派遣员工参保进行了明确。
(二)关于安责险产品方案
由于当前各区试点保险产品方案不统一,导致区域性差异较大,保险方案缺乏灵活性,不能兼顾不同企业的需求。针对这一问题,《实施意见》按照“统一险种、统一费率、统一条款、统一保障范围、统一赔偿标准”的思路对各区保险产品进行整合优化,建立全市统一的安责险保障服务体系。
(三)关于保险服务方面
《实施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建立“服务主导型”责任险体系,把风险管控作为安责险核心功能,针对前期服务水平质量等问题,明确要求保险机构聘请注安师或中级以上工程师等专家或者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方式为企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并将原来10%的保费比例提升至15%用于事故预防服务。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了要另行配套建立可操作、科学合理的服务标准。根据企业风险评估系数,结合保费档次设定对应的服务项目、内容、频次、品质,并通过信息化技术对保险服务实行痕迹化管理、评价、反馈,多管齐下确保服务的效果和质量。
(四)关于承保主体和方式
承保主体方面,原则上继续沿用当前各区协议确定的区域性共保体为承保主体,但对展业、服务、理赔等环节进行优化调整。按照“谁展业、谁服务、谁理赔”的原则,由现有的“单一展业”改为共保体各承保机构“各自展业”。并根据承保机构本期业务开展情况对其在共保体中的下一期份额进行动态调整,激励各保险机构良性竞争、优胜劣汰。
(五)关于第三方机构和内部协调机制
安责险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持续性工作,引入专业机构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协调、管理和监督是提高决策科学性和政策执行力的必要保障。综合我市发展需求和各地实践经验、《实施意见》确定依法选聘1家保险经纪公司作为第三方保险顾问机构,构建以第三方顾问机构为依托、保险行业协会、监管部门、各级政府多方参与、定位清晰、互相制约、良性互动的内控内调体系,确保安责险有序高效运作。
(六)关于保障措施
安责险作为一项政府推动的带有公益性质的政策保险,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属性,涉及到众多服务提供者、顾客和顾客投入要素,牵扯到众多复杂利害关系。在明确各参与主体责任与利益的基础上,《实施意见》建立激励扶持机制、授权机制、评价机制、校正机制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以引导和协调各参与主体的行动节凑、努力程度和得失进退,促进安责险朝预期方向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