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2016年12月9日,中央政治局第37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之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同年12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规定,要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明确要求,要从严惩处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今年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通过几年的努力,我市在安全生产领域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风险防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安责险社会保障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体系”等八大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公共安全体系,并得到有效运转,有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连续两年控制在近年来低位,各类生产经营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今年前11个月,我市共发生各类事故576起,死亡346人(分别占全省的8.96%、10.29%),事故形势总体平稳;发生较大事故2起(起数与去年持平,占全省42起较大事故的4.76%,占比同比下降0.65个百分点)。全市较大事故起数继续控制在近年来的低位(2011-2016年平均为每年5.83起,省下达我市2017年控制指标为4起)。商贸制造业较为平稳,共发生事故47起,死亡49人,同比分别下降29.85%、24.62%;建筑业稳中有降,共发生事故31起,死亡28人,同比分别不变和下降6.67%。
虽然我市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平稳,但火灾、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形势严峻。其中,道路交通共发生事故480起,死亡252人,同比分别下降5.88%和上升6.78%,发生较大事故1起(三水区“6.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消防方面,发生较大事故1起(南海区“11.20”较大火灾事故),近期火灾事故呈现明显多发频发态势,多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火灾防控形势不容乐观。针对这个情况,我市从11月20日开始组织开展今冬明春安全大检查督查,截止目前,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带队检查1.3万余人次,检查企业和各类场所34万余家,发现并落实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1万余项。
这么多的隐患存在,究其原因,一是我市企业的基数较大,二是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第二个原因还是占主要的,这也是一直以来,我们重点要治理的。为此,我们把持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作为重点,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特别是在这大检查督查中,我们还下达整改指令10万余份,关闭取缔企业1千余家,责令停产整顿企业近9千家。
除此之外,我们从2014年6月开始,探索引入市场激励约束机制,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增强政府监管针对性。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市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建成了集“智能化评级、动态化管理、流程化审核、信息化统计”等功能于一身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平台,在库重点企业信用情况一目了然。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试行过程中,累计有175家信用好的企业在银行信贷、工伤保险费率、安责险费率等方面得到不同程度的优惠,有10家“黑名单”管理企业被禁止参与招投标、退回贷款申请和取消评优资格,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所以,市政府于今年12月25日正式印发了《佛山市安全生产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14年以来,我们一直在不断地对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进行探索,先后多次召集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员一起研究、学习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和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精神,多次参加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培训,并反复通过试行工作来检验《办法》的可行性,先后10余次进行修订和调整,同时借鉴国际通用做法和在试行过程中总结出的经验,最终出台文件。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5.《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6.《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
7.国家发改委等1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
8.《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
9.《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10.《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
11.《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的暂行办法》(粤安监〔2015〕160号)
四、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共有八章、五十八条,八个章节分别为总则,信用信息的管理,信用分类分级,安全生产“普通信用主体”管理、安全生产“红名单”管理,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监督管理,附则。2018年2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
主要内容,可概括为“政府统筹、部门主抓;一套规则、多套标准;智能评判、现场复核;落实措施、动态管理”。
(一)“政府统筹、部门主抓”。《办法》中明确了各级政府做到“三个统一”(即:统一要求、统一发布、统一考核),各相关部门做到“三个到位”(即:所属企业参与到位、分级监管措施制定到位、联合奖惩措施落实到位)。各级政府通过《办法》,并依据《办法》对各级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提出统一要求,依据智能平台数据统一发布企业信用信息,统一考核各相关部门落实情况;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所属企业全覆盖参与,根据企业不同信用状况制定针对性监管措施,要求各相关部门落实联合奖惩措施并反馈实施情况。
(二)“一套规则、多套标准”。《办法》明确了“一套规则”(即:划范围、定规则、明程序、提要求),包括:信用信息管理范围、信用等级划分规则、“红、黑名单”评定程序、信用分级管理要求;同时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这套规则,制定本行业企业信用信息填报标准、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企业分级监管标准。
(三)“智能评判、现场复核”。《办法》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依据智能安监平台进行自动化评判和管理,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填报安全生产落实情况,部门根据监管实际填报日常安全生产监管情况,系统根据相关规则和标准智能评判企业信用状况并划分等级,同时要求各相关部门在日常现场监管过程中,现场复核企业填报情况,确保信息真实、有效,提高系统评判准确率。
(四)“落实措施、动态管理”。《办法》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依据智能评判结果分别制定监管措施,根据不同等级区别监管频次和比例,同时要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的动态变化,实时进行调整,对信用等级发生降级的,要及时采取对应措施,确保企业经常性地保持较好信用状况。
五、政策主要亮点
综合《办法》的内容和要求,主要亮点可以概括为“政府统筹、部门联动、灵活管理”。
(一)政府统筹。以市政府的高度来统筹管理安全生产信用工作,在全国为数不多,能让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大众感受到市政府对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视,也更加有效提高企业主、员工和民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更好促进“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二)部门联动。《办法》的出台,在全省率先突破安全生产领域信用管理工作由安监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要求23个市直部门(含安监)共同参与到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中来,做到分别制定细则、按级进行评级、统一公布信息、联合实施管理,既能提高信用评级的权威性,又能增强管理效力。
(三)灵活管理。区别于国家和省只单列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的做法,全面实施“红名单”“普通信用主体”“黑名单”3个类别,每个类别分别实行A、B、C三级动态调整的“三等9级”制管理,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动态评级,既联合严惩安全生产失信企业,又激励安全生产守信企业,既能实时反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又能激励企业自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既能推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又能支持和配合全市经济发展需求,为我市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