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市安全监管局按照《佛山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府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佛府办函〔2015〕415号)的分工和要求,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促进了全市安全监管系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的基本权利,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大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力度
(一)加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
继续做好重大事故报告在政府网站全部全文公开工作,督促指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公开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事故批复结案后,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开以下事故调查报告:一是重点推进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2015年,我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部全文公开。如:佛山市顺德区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2·31”重大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二是较大事故中,对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挂牌督办或跟踪督办的,实现事故调查报告全部全文公开;对其他较大事故尤其是省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督办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省要求,逐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公开的比例。2015年,市安全监管局向社会共公布5宗事故调查报告,全部全文在局网站专题专栏中公布,其中重大事故1起,较大事故1起。
(二)加大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力度
督促区级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公布行政许可相关信息。自2012年以来,累计取消行政审批事权5项,直接向各区下放审批事权9项,承接省下放事项11项,向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转移事权4项。经过改革之后,目前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有14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服务事项8项。对保留、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市安全监管局全部按照市审改办要求直接在行政审批系统中更改信息,对各区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监督指导工作,加强改革后的审批监督,通过听汇报,查阅台帐和找办事群众座谈等方式,不定期组织对各区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督促其在政府网站上发布有关信息。
(三)加大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力度
督促全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和消防、交通、气象、三防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相互支持配合,逐步建立完善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如:今年第22号强台风“彩虹”过境时,市安全监管局及时转发省安委办的预警通知,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着力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切实提高企业防灾抗灾和社会公众预防自救的能力。
二、建立安全生产企业“红黑名单”制度
今年10月,由市安全监管局发起,联合市发改、人社、地税、社保、经信、财政、国资、工商、质监、银监、人行支行等12个部门共同制定的《佛山市关于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意见》涵盖安全生产工作全领域,从6大方面21个要点,细化出80多个激励约束具体措施,对企业信誉荣誉评定、银行信贷、工伤保险费率调整、评先创优、行政审批(审查)事项办理、执法检查频次及企业负责人年薪确定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细化,让安全生产工作做得好的企业得到切实有效的激励,让安全生产工作做得差的企业受到约束和惩戒。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企业“红黑名单”、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等级、中介机构不良行为信息、因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的企业信息等纳入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佛山市征信数据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系统,实现全国查询,将有力促进企业扎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三、坚决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结合安全生产执法年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例的公开。截止到目前,责令限期整改1221起,责令停产整顿106起,关闭取缔34家,备案重大非法违法场所189处,公告诚信缺失企业35家,配合公检法机关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处理、审判20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共实施行政处罚200多起,罚款1700万元,严厉打击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为警示生产经营单位自觉依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公布查处12项典型案件。特别公布了公众关注度高的《禅城区季华五路道路坍塌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行政处罚情况》,提高了政府公信力,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下一步,市安全监管局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主平台建设。结合安全生产信息发布的实际,调整、完善本单位政府网站栏目结构,突出安全生产重点信息公开,尽可能为社会公众查询安全生产信息提供便利条件。二是运用微信新型互动平台,提高社会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重点推进微信平台的建设,通过有奖微知识竞赛、微电影宣传等符合大众口味的沟通方式,快速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并继续重视网络媒体和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传播安全生产信息的作用,结合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联络,及时解读安全生产新法条,传播安全生产新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