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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
发布时间:2015-09-23 作者: 来源:佛山市安监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为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内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在紧急状态下及时启用和安全运转,对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套要求明确如下:

一、物资储备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食品、药品、饮用水、帐篷、消防、交通工具、器材等物资库,并设置通信设施;长期性预储物资所需仓库,应尽可能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区域内或附近的公用民防物资库工程。

二、供水设施

应结合应急避难场所周边的供水管网现状,设置独立的供水管网系统。应急避难场所应配置独立供水管网、供水车、蓄水池、水井、机井等两种以上的供水设施,根据所选设施和当地水质,合理配置用于净化自然水体为直接饮用水的净化设备,同时结合厕所设置洗浴设施。建议每100人至少设置一个水龙头,每250人应至少设一处饮水处。生活饮用水水质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环卫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独立的排污系统,并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医疗卫生污水应处理达标后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根据应急避难场所内避难人员容量,按相关卫生要求设置应急厕所,并附设或单独设置化粪池,还应设置专门的垃圾集中存放点。

四、供电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采用两路及以上电源供电,还应设置独立的汽(柴)油发电机组,以满足应急避难场所内照明用电及必要设施的供电需求,有条件的场所还可设置太阳能供电系统。

五、通信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固定电话,并应使无线通信信号覆盖应急场所。同时,应设置广播系统,可与公园、学校、体育场等广播系统结合建设和使用。

六、疏散通道

应急避难场所应结合分类等级,建设相应数量的应急疏散通道。根据使用功能和作用,应急疏散通道区分为疏散主通道和疏散次通道两个等级。疏散主通道,主要连接对外交通枢纽、对外公路以及应急避难场所,主要承担受灾人群集体撤离和转运,同时作为主要的救援通道使用;疏散次通道,主要连接商住集中区域、居民集结点与应急避难场所,主要承担居民的就近疏散功能,作为通向应急场所的安全通道。通道设置数量,连接应急避难场所的应急疏散通道应在不同的方向至少设置4条,包括2条疏散主通道。各类应急避难场所除建设地面疏散通道外,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设置直升机停机坪,以满足紧急救援所需。

七、指引标示

在应急避难场所周边、入口处和各功能区应设置明显指示标志,并在入口处悬挂1:1000的应急避难场所平面图及周边地区居民疏散通道图。主要标志有:应急避难场所方向、距离道路指示标志、应急供电标志、应急棚宿区标志、应急水井标志、应急物资供应标志、应急停机坪标志、应急指挥中心标志等。标志设置应与周围环境、景观和相关标志牌相协调。

八、指挥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内不再建设专门的指挥场所,要充分利用原有管理用房兼作应急指挥场所,实行平灾结合,资源整合,把有限的资金用于主要的生活设施建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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