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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一期:粉尘防爆安全知识篇
发布时间:2017-02-16 作者: 来源:佛山市安监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什么是粉尘爆炸?

粉尘在爆炸极限范围内,遇到点燃源,火焰瞬间传播于整个混合粉尘空间,化学反应速度极快,同时释放大量的热,形成高温高压。由于这一过程中不断升高的压力会产生冲击波,因此一旦发生爆炸,会造成很强的破坏力。 

 

粉尘爆炸的条件?

1.可燃性粉尘以适当的浓度在空气中悬浮,形成人们常说的粉尘云;

2.有充足的空气和氧化剂;

3.有点燃源(如:明火、电火花、高温物体、撞击与摩擦等)。  

 

哪些粉尘具有爆炸性?

具有爆炸性的粉尘主要有:金属(如镁粉、铝粉)、煤炭、粮食(如小麦、淀粉)、饲料(如血粉、鱼粉)、农副产品(如棉花、烟草)、林产品(如纸粉、木粉)、合成材料(如塑料、染料)。 

 

粉尘爆炸的危害

1.具有极强的破坏性。粉尘爆炸涉及的范围很广,煤炭、化工、医药加工、木材加工、粮食和饲料加工等部门时有发生。

2.容易产生二次爆炸。第一次爆炸的余火可能引燃第二次爆炸,威力比第一次要大得多。

3.能产生有毒气体。一种是一氧化碳,另一种是爆炸物(如塑料)自身分解的毒性气体,毒气的产生往往造成爆炸过后的大量人畜中毒伤亡。 

 

粉尘涉爆作业场所安全要求

一、建构筑物要求

(一)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宜采用单层设计,屋顶采用轻型结构。如厂房为多层设计,则应为框架结构,并保证四周墙体设有足够面积泄爆口,保证楼层之间隔板的强度能承受爆炸的冲击,保证一层以上楼层具有独立安全出口。

(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厂房建筑物应与教育、医院、商业等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50m;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25m 

(三)会议室等人员密集聚集地不得设置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厂房内。 

 

二、除尘系统要求

(一)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除尘系统必须按工艺分片(分区)相对独立设置,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各除尘系统管网间禁止互通互连,防止连锁爆炸。

(二)干式除尘系统中的除尘器本体、风管等属于20区,是引发粉尘爆炸的高危区域。除尘系统应按标准规范设计,按照可燃性粉尘爆炸特性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一种或多种组合控爆措施,有效防范粉尘爆炸和降低粉尘爆炸的危害。

(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应采用负压除尘,即风机应安装于除尘器出风管上。如粮食、木材加工等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应在除尘器进风侧主管上设置火花探测器,并配以喷淋灭火系统,以防止火花进入除尘器本体。

(四)粉尘爆炸场所采用干法除尘系统时,应禁止采用以沉降室为主的重力沉降除尘方式。沉降室内属于典型的20区,粉尘集聚、粉尘云浓度高、清灰困难。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的风管应禁止采用砖混构建的干式巷道作为除尘系统风管(风道),这种风道因砖混构建,容易积尘,不易清扫,且风道内易引发粉尘爆炸。

(五)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必须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干式除尘器锁气卸灰装置主要用来保证除尘器处于较好的负压运行状态。同时,防止除尘器灰斗下面的集尘桶(箱)内粉尘自燃(燃烧)的火焰吸引除尘器内进而导致除尘器发生粉尘爆炸。

 

三、防火防爆要求

(一)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所有电气设备设施必须使用粉尘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极易发生粉尘爆炸的高危区,其可燃性粉尘浓度长期处于爆炸浓度范围,任何一个火源都可能引发粉尘爆炸。20区范围主要包括粉尘云连续生成的管道、生产和处理设备的内部。20区的场所主要包括粉尘容器内部场所,贮料槽、筒仓等,旋风集尘器和过滤器,粉料传送系统等。

(二) 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应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粉碎、研磨、造粒等生产工艺属于粉料生产工艺,在其产生设施内部属于典型的20区,在粉碎、研磨、造粒过程中,由于机械力的作用会扬起大量粉尘,设备内悬浮的粉尘往往处于爆炸浓度范围之内,当混入铁、石等异物杂质时,易产生摩擦、撞击火花,满足粉尘爆炸五要素同时存在条件,导致粉尘爆炸的发生。

(三)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必须按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目的是为防范砂光机砂光过程因温度过高、砂带跑偏等摩擦引燃的木质粉尘火星进入除尘器。同时配以管道喷淋灭火系统,才能有效避免因砂光机导致的粉尘爆炸。 

 

四、粉尘清理要求

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应及时规范清理。作业场所沉积的粉尘是引发二次爆炸、连锁爆炸的重要因素。企业应按GB155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定期清扫粉尘制度,对扬尘生产作业现场(包括除尘系统管道内部)所有部位进行及时规范清理,不留死角,包括清除墙面、地面、横梁、天花板吊顶、设备、管道、皮带运输机的水平表面、支脚、管箍,以及其他不易清扫的隐蔽面上的粉尘,清扫周期应包括每班或每天、每周或每月应该清扫的范围和区域,清扫粉尘时应防止粉尘二次尘扬起,最好采取湿式清扫或负压式吸尘,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吹扫。 

 

五、管理措施要求

(一)落实管理责任。企业应将安全管理责任制真正落实到具体行动上,组织安全检查考核,建立安全检查处理措施和记录。

(二)落实专人和机构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粉尘防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企业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员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对粉尘爆炸危险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四)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通风除尘系统使用维护、粉尘清理作业、打磨抛光作业、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等。

(五)建立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六)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劳保用品上岗。为防止人体皮肤与衣服之间、衣服与衣服之间摩擦产生静电,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员工禁止穿化纤类易产生静电的工装,必须按照规定,穿着防静电工装。

(七)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企业应按规定设置禁火禁烟, 佩戴防尘口罩等标识,公危险作业操作规程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八)涉及新、改、扩建的粉尘爆炸场所应落实安全设施与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个人防护用品及健康监护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档案。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3.《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4.《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年版)

5.《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重点问题和隐患》

6.GB 15577-200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7.GB/T 17919-2008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8.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9.GB 17269-2003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10.GB 19081-2008 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11.GB 17918-2008 港口散粮装卸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12.GB 17440-2008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13.AQ 4228-2012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14.GB 19881-2005 亚麻纤维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15.AQ 4232-2013 塑料生产系统粉尘防爆规范》

16.《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

17.AQ 4272-2016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

18.AQ 4273-2016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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