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不需要在我局备案,按照佛山市安监局出台的《佛山市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在我市开展业务的服务机构可在我局进行信息登记。信息登记包括“书面登记”和“网上登记”。“书面登记”是指在本市开展业务的服务机构按市安全监管局业务归口科室具体要求提供相应书面材料进行登记。“网上登记”是指服务机构通过 “佛山市自助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按要求如实填报基本信息、业务信息以及相应佐证材料。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