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6〕11号)以及《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指引的通知》(佛府办〔2016〕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深化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政策制定背景
近年来,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我国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目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还很大,重点危险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还未得到有效遏制,给社会、政府、人民群众和企业带来沉痛损失,妨碍社会和谐稳定。中共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工作被高度重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责任风险不断加码。保险具有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相统一的特点,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2006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积极引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
我市从2015年开始研究、探索依托安责险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之路。2016年5月市府办正式出台《佛山市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指引》,采取“市级统筹、各区试点”的形式,指导、鼓励各区针对辖区实际,围绕保险方案、实施方式进行多维度、个性化设计,形成积极探索、竞相发展的良好态势,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通过调研发现,仍然存在宣传推广未凝聚成合力、财政补贴未兑现、保险方案不统一、产品设计缺乏灵活性、事故预防服务效果不理想等缺点,需进一步加大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力度。经安全监管、金融、财政等部门、与保险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多方研究协商,就深化安责险工作形成共识。
二、指导思想
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以企业安全生产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服务政府安全监管监察为主线,以构建政府、企业、保险机构“三方共赢”为目标,按照“三统一、一落实、协调推进”的总体思路,加快建立完善主体多元、综合配套、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的新型责任保险综合服务保障体系。逐步建立以保险为依托的社会力量有效参与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机制,切实提高我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水平。
三、工作目标
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构建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体系,加快建立政府部门、保险机构、投保企业三方有机统一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协调运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评估、事故责任认定、事故损害鉴定评估、生产安全事故承保理赔等各项工作制度,探索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扶持政策,逐步构建多层次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响应机制。通过责任保险的风险专业化管理与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机结合,提高企业防范和处置突发生产事故的能力,强化事前风险防范,最终减少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安责险参保对象,扩大覆盖范围
1.高危行业强制推行安责险。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金属冶炼、渔业生产以及其他发生事故后可能对社会公众造成严重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强制推行安责险。已经购买同类保险的,保险到期后转为安责险,增加事故预防功能。央企、省属企业等由上级公司统一购买保险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足部分按照佛山市安责险的保障范围、额度等进行调整补充。
2.扩大其他行业领域推行范围。将机械制造、船舶修造和拆除、涉氨制冷、工业煤气使用、粉尘涉爆和具有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安责险的重点推行范围,各区可根据辖区实际适当调整重点推行范围,具体生产经营单位名录由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本方案,结合行业、辖区实际确定。鼓励重点推行范围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保。
3.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全额参保。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从事生产作业岗位工作的员工(含质检员、实习生)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直接从事生产作业岗位的,应当将其纳入保障范围,劳务派遣单位已为其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除外。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员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投保。保险公司采取不记名+10%的浮动比例方式,鼓励企业足额诚信投保。企业投保人数超出了10%的浮动比例,保险公司有权按照投保比例赔付。安责险的保费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不得以任何形式摊派给从业人员。
(二)完善安责险产品方案,提升产品兼容性
4.统一保险产品方案。按照“统一险种、统一费率、统一条款、统一保障范围、统一赔偿标准”的模式,由市安全监管局会同有关保险行业协会、保险顾问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结合实际共同研究确定安责险产品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保险方案兼顾企业“高频低损”和“低频高损”两种风险管理需求,结合工伤保险参保情况,设计基本险、附加险和明示服务条款。各承保机构不得擅自变更产品设计和方案内容。
5.明确基本险保障范围。基本险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其从业人员人身死亡、残疾或职业病,第三者人身伤亡,应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将基本险按照生产经营单位规模、人数、责任限额、免赔额等因素划分为若干档次。基本险属于必投险种,但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不同档次的保险方案。
6.提供多档附加险。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的实际状况自主购买附加险。承保机构提供的附加险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从业人员或第三者人身伤害医疗费用附加特约条款,对第三者财产损失应负的赔偿责任附加特约条款,从业人员24小时意外险附加特约条款,合理必要的应急救援费用、鉴定费用及法律费用,职业病附加特约条款。鼓励保险公司设计开发其它反映企业实际需求的附加险种。
7.统一保险费率。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及佛山市经济发展水平等要素,设定与企业需求相挂钩、与佛山市赔偿水平相适应的费率机制。根据投保企业的行业风险程度、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事故记录和赔付率等要素确定费率调整系数,建立差别费率和费率浮动机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保方案下,企业有权自主选择不同保费档次的基本险和附加险,除产品方案约定的特殊情形外,保险公司不得限制企业投保或者拒保。
(三)完善事故预防服务标准,建立服务主导型安责险体系
8.强化安责险的风险管控核心功能。保险公司通过聘请行业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程师)或者委托有条件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为参保企业提供风险评估、安全检查、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方面的事故预防服务,引导企业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主体责任。
9.统一规范服务标准。根据企业风险评估系数,结合保费档次设定对应的服务项目、内容、频次、品质等标准,指导保险公司开展事故预防服务,服务标准由市安全监管局会同有关单位另行制定。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实行服务痕迹化管理,建立服务跟踪、评价、反馈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10.建立服务保障机制。保险公司按照不低于保费实际收入的15%提取服务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投保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服务等费用支出。鼓励保险公司通过“保底无偿服务+自选有偿服务”的方式,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所需技术服务进行系统整合,借助专业技术力量,为企业提供多类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推动安责险向综合性服务保障类产品发展。
(四)完善安责险承保主体和承保方式,构建良性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
11.明确承保主体。采取区域性共保的方式,原则上继续由各区选定的保险公司予以承保(下称各承保机构)。其他方式更加公平、合理、高效,更有利于工作推进的,各区也可以根据实际依法进行调整。各区承保合约期满后,承保主体选定方式再由市另行研究确定。
12.完善共保协议,优化展业模式。由现有的“单一展业”模式改为共保体各承保机构“各自展业”模式。鼓励采取分片区展业的形式,根据承保机构本期业务开展情况对其在共保体中的下一期份额进行动态调整。提高各承保机构参与宣传展业和企业服务的积极性,营造良性有序的竞争环境。
13.厘清安责险运作流程。按照“谁展业、谁服务、谁理赔”的原则,各承保机构是安责险的运营主体。承保机构为企业办理投保手续或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将企业投保情况和理赔处理情况通过信息化平台实时抄报给保险顾问机构、共保体成员和政府部门,并制定切实有效的宣传推广和事故预防工作方案,积极落实各项保险服务工作。
(五)建立健全内部协调监管机制,维护参保企业的合法权益
14.聘请第三方保险顾问机构。由市安全监管局按照法定程序选聘1家保险经纪公司作为保险顾问机构,协助政府开展安责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搭建政府主管部门、共保体、企业之间的沟通平台,协助政府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重大理赔案件、处理保险投诉;对保险产品设计、方案整合提出建议,实现企业保险需求的有效整合;统筹财政补贴申领,监督各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服务费用的核算;监督保险预防服务工作质量,保障预防服务到位,保证风险防范工作落实;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定期提交工作汇报,协助政府定期评估安责险运行状况并出具监管建议;对接安责险主管部门的工作,对主管部门所部置的工作任务进行监督落实。
15.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发挥保险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制定安责险产品、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标准化条款,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维护消费公正;建立安责险诚信体系,强化监督,进行自律惩戒;参与事故处理和责任鉴定,协调重大理赔案件和保险投诉案件;组织安责险承保公司开展业务、技术和工作经验交流,正面引导舆论宣传;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其他工作,推动安责险依法有序发展。
16. 建立健全内部协调管理机制。依托第三方保险顾问机构,组建专门服务体系和机构团队,建立多方参与的事故防控、事故处理和责任鉴定机制,确保风险预防工作和保险理赔工作有效实施。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行业和服务机构工作沟通会,协调解决项目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形成持续改进的长效评价监督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安责险的统筹实施与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责险联席会议制度,并将安责险推广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指导和督促企业投保。各有关部门按照《佛山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安责险的组织、协调、宣传、培训和推广工作。
(六)进一步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提升安责险推行的社会效益
17.建立激励扶持机制。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出资设立安责险专项资金,用于企业购买基本险的保费补贴和政府聘请第三方保险中介机构的顾问服务费用,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参保积极性,提升事故预防服务水平。建立企业安全管理积分制度,与安责险费率挂钩,引导企业积极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提升自我服务、自我改进水平。实行安责险与标准化创建、安全生产“红名单”评选等挂钩,激励企业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
18.建立授权管理机制。政府主管部门对承保机构以及与其合作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在安责险风险防控服务方面进行有效授权,明确职责、资格,强化培训、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在明确服务标准的基础上,通过授权机制,将政府监管与保险服务有效结合,利用“互联网+”推动保险机构和政府部门风险管理信息共享、优化监管资源配置。
19.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由第三方保险顾问机构根据实际建立评价指标,定期对保险机构、服务人员、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并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实施诚信积分管理。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按要求开展服务等失信行为实行不良信用记录并实施惩戒。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各承保机构、第三方保险顾问机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处理,并视情节轻重,选择出具风险提示函、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通报到有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等措施,供政府和企业选择服务时参考。
20.建立科学校正机制。根据实施进展情况,定期不定期开展总结回顾,对安责险项目运行效果进行科学评价,纠正实施中的问题,通过调整保障对象、扩减责任范围、调整费率体系、改进承保模式、建立健全制度等方式校正安责险的运行偏差,对安责险产品、服务、措施进行优化,以不断适应社会发展和企业需求。
(七)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升企业保险意识
21.建立跨界合作的宣传推广机制。充分整合保险机构、政府机关、基层组织和工业园区等各方资源,借助电视、电台、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开展安责险宣传推广。第三方保险顾问机构要统筹组织好全市范围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宣传和推广,统一编制服务手册、宣传资料、指导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保险公司要制定具体宣传推广方案,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推广活动,深入园区、企业开展现场宣传咨询;市有关部门、区安全监管局要将安责险纳入本系统、本区域干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的必备课程,组织相关企业召开培训班、动员会进行项目介绍和宣讲,形成推行合力,构建“纵横联动”的宣传格局。
22.建立信息的双向反馈机制。安责险的宣传既要反映政策推行的动态、做法、经验,又要反映民情、民意、民生,反映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的思想动态、看法评价等,为政府决策、优化产品服务提供依据。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资料、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按要求及时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