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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65365打不开征求《佛山市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2-23 作者: 来源:佛山市安监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为充分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有效分散生产安全事故责任风险,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保障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3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75号)等有关规定要求,我局牵头起草了《佛山市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拟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现将《佛山市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15144166@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XX对佛山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的意见”

(二)传真:0757-83992737

(三)通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8号佛山市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科(邮编:5280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33日。

 

 

        28365365打不开

           2016222

 

 

 

佛山市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事故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分散生产安全事故责任风险,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215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探索有效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方式和途径,逐步建立商业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和保障制度,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原则

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当遵循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自愿的基本原则,充分尊重投保单位与保险公司的意愿,运用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逐步实现互利共赢。

1.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政府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政府公信力为支撑,加以扶持、引导和推进。保险机构根据保险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设计适合行业和地方需要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在按市场规则运作的同时,以服务企业和社会为根本目标,诚信微利经营。

2.预防为主,防补结合。建立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理念,充分发挥保险对安全生产事故的经济补偿功能。加强保险业对安全生产宣教培训、隐患整改、防灾防损的资金投入,提高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

3.费率浮动,促束并举。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不同行业之间实行保费差别费率,同行业企业之间根据安全生产状况实行保费浮动费率。

4.市级统筹,因地制宜。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整体规划设计,全市统筹规划,各区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试点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机构机制。

(三)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按照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方式,以村级工业园为重要突破点,在高危行业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不断探索完善,并逐步向其他行业推进。通过推动试点,构建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扶持政策,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响应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水平,努力实现安全生产领域三个转变,即:从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转变;从事故管理向隐患管理转变;从简单的行政命令手段向利用法律、经济、技术等综合手段做好工作的转变,最终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保险方案

(一)实施范围

【企业参保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如下生产经营单位应先行重点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危险物品生产、经营(无储存场所的除外)、储存企业、非煤矿山企业、机械制造企业、金属冶炼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含市政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企业);

2.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购买、爆破企业、涉氨制冷企业、使用工业煤气企业、电力企业、具有急性职业中毒危险的企业;

3.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需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

4.依托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应当按照本细则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推行】鼓励重点推行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员工参保范围】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企业应当将直接从事生产作业岗位工作的员工全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险参保范围。

(二)保险责任

【基本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对投保企业从业人员的人身死亡、伤残或急性职业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人身死亡、伤残责任及第三者的直接财产损失;应急抢险救援费用。

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产品,其责任范围不得小于本方案规定的“基本责任范围”。在“基本责任范围”的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的需要,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内容和条款,建立健全责任保险服务体系。

(三)条款费率

【保险期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特殊情况的可根据生产经营周期确定。

常年生产经营的被保险人应在保险合同期届满前及时办理续保手续。

【保险费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照投保企业风险程度、以往事故记录、赔付率等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保险费率根据上年安全生产状况一年浮动一次(按照生产经营周期投保的除外),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累计上浮或下浮均不得超过30%

【费率浮动激励】充分运用保险价格杠杆的手段,激励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于信用管理等级达“红名单”、A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可以在标准费率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下浮。

【保险金额】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涉及个人死亡的事故赔偿限额,每人限额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鼓励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增加保险金额,提高风险保障能力。

(四)保险服务

【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加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机构有责任和义务帮助其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包括:

1.培训宣导。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时限、内容进行安全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安全检查。每年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借助技术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专家力量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并提供安全生产相关评估;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运用《佛山市安全生产自助管理系统》开展隐患自查自报;

3.行业交流。每年定期举办安全生产研讨会,组织有代表性的生产经营单位互相交流安全管理、风险控制经验;

4.风险预警。建立风险数据库,定期汇总分析赔案数据,制作风险分析报告,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和政府提出事故风险预警信息;

5.应急救援。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搭建事故应急救援沟通协作平台,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快速、有序地组织开展救援;

6.信息报告。每季度定期向政府汇报项目开展情况,每年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提出优化和改进保险产品的建议。

【信息化技术支持】保险机构应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提升事故预防、隐患排查能力。

建立可操作、可追溯的痕迹化管理模式,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在“智能安监”平台项下设立安全生产责任险信息管理模块,保险机构以及参保企业定期登录《佛山市安全生产自助管理系统》填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业务数据及信息。保险机构的服务内容、时间、地点、效果等要素通过图片、文字等可记录的形式保存上传,供生产经营单位和政府查询、评价。

【保险服务体系】为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建立区域性安全生产公共服务体系,明确专门业务部门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建立多方参与的事故防控、事故处理和责任鉴定机构机制,简化投保手续,实现快付、预付功能,提高赔付效率,保障公平公正,维护投保人合法权益。

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当将相关规定和服务承诺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投保生产经营单位、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的要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后,相关政府部门、投保企业、医疗机构应开通绿色通道,为保险公司定责、定损提供所需资料和信息。

【保险机构的确定】各区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当地保险行业布点和业务开展情况,依法依规自行确立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开展方式及保险形式。

四、激励与保障

(一)联动协调机制

联席会议机制安全监管部门会同金融、财政、公安、住建管理、工会、经济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保险协会形成联席会议机制,并成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日常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具体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的综合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专项资金的审核、分配、拨付,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清算,对专项资金实施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评价。

保险协会负责对承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公司经营业务进行监管,制定指导性行业服务标准,确保各项承保业务依法有序开展。

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住建管理以及其他有关承担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

金融局、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与协作,共同建立规范、协调、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保险机构多方参与机制,形成行业推动合力。

信息共享及使用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承担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向保险机构提供参保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等基本信息,为保险办理提供依据;保险机构应将参保单位的保险承保、理赔、现场勘查、定期检查、风险评估、保险服务动态等数据信息通过《佛山市安全生产自助管理系统》予以反馈,实现信息双向交流。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承担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收集、掌握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定期报送给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将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并为金融信贷、证券评估、抵押担保、工伤保险机构、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查询提供便利。

政府其他部门及社会征信系统应将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作为重点行业企业风险控制、信用评级和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指标。

(二)激励约束机制

【保费补贴或税收优惠】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专项资金,用于为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供保费补贴,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推广费用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专项资金以各区投入为主,补贴比例由各区根据实际确定,市财政按20%的比例配套予以支持。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安全监管局另行研究制定。

【保险费用列支】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费用可从依法提取的安全费用中列支。

【风险抵押金转换政策】根据国家规定,已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可以将风险抵押金转换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未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企业,若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可不再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互补与转保政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工伤社会保险是并行关系是对工伤社会保险的必要补充投保工伤社会保险不影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全额赔付。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其他商业险种是替代关系。企业已经购买以上类似商业险种的,可以到期后转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优先条件与政策扶持】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已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作为优先进入工业园的条件,以及享受政府有关产业扶持政策。

【生产经营单位未参保的处理措施】企业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承担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处理。

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中,对拒不参加保险导致受害人无法得到足额赔偿或者因事故赔偿引发社会矛盾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从重追究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保险机构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保险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细则规定,不依保险审批机关限定的经营范围,未依保险法要求做好该类产品报备而开展该业务,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三)监督考核机制

【监督机制】相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将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重要内容实施检查。

【考核机制】市安委会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纳入对各区人民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好的区和部门予以加分奖励。

【评价机制】市安全监管局联合市金融局、市保险协会建立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评价机制,统一服务评价标准,聘请第三方机构定期对保险机构进行评价。对未按要求提供服务的保险机构出具风险提示函,并抄送至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等主体,从而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运作行为。

五、附则

(一)本细则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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