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安全监管局,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
现将《佛山市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印发你们,请做好相关工作。
28365365打不开
2017年2月16日
佛山市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
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强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诚信意识,维护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安全技术服务体系,加强公众舆论对机构的监督,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相关信息的公开公示。本制度中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指在佛山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评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安全培训、标准化评审、标准化咨询帮扶等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活动的机构。
第三条 信息公开公示应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的原则。信息公布方式以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能够方便、完整地查阅和获取公开信息为前提。
第四条 下列信息不予以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漏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是否公开过程中的政府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案件进展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信息公开内容
第五条 本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以下信息进行公开公示:
(一)机构的基本信息;
(二)机构的人员信息;
(三)机构年度诚信考评信息
(四)机构的不良信息和黑名单记录;
(五)机构的评先奖励等良好信用记录;
(六)其他信息。
第六条 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名称、机构类型、业务范围、办公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第七条 机构的人员信息指机构人员的不良信息及黑名单记录等。
第八条 机构年度考评信息包括:机构参与年度考评取得的评分,以及具体排名等。
第九条 机构的不良信息和黑名单记录是指:机构违反了《佛山市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根据情节轻重被计为不良信息或列入“黑名单”管理,结果对社会公布。
第十条 其他信息指:除上述以外有公开公示需要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 信息公开形式和时限
第十一条 信息公开公示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具体方式包括:
(一)直接公布在我局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号;
(二)通过企业自助管理系统推送给企业;
(三)QQ群等新媒体方式,大众媒体(电视、报纸、电台、杂志等),以及其他可行方式。
第十二条 对于政府部门要求以特定形式披露的特定信息,按照相关要求予以公开公示。
第十三条 信息公开公示时限:机构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于每季度末定期更新;机构的诚信考评信息在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机构和人员的不良信息和黑名单记录需在监管部门做出决定后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公示。
第十四条 如对公开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于信息发布之日起7日内联系28365365打不开,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8号佛山市安监局,联系电话:0757-82366978。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28365365打不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