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安全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11月2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深刻吸取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坚决遏制我市冶金等行业领域生产安全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决定开展职业卫生及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11月下旬至2017年3月中旬。
二、检查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状况和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等企业(以下简称“冶金等企业”)安全生产状况。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考核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危险作业审批、监护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等。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自助管理系统自查自报隐患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演练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储备情况。
6.职业卫生基础管理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情况;健康监护及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二)相关高风险企业是否存在以下事故隐患
1.粉尘涉爆企业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2.涉氨制冷企业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的。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的。
(3)液氨管线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的。
3.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辨识,并在作业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
(3)未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作业的。
4.金属冶炼企业
(1)2014年12月1日后设立的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的。
(2)未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3)300人以上企业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4)熔融金属生产、处置、贮存、输送等过程未采取有效防水措施的。
(5)高温熔融金属影响范围内设置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
5.工业煤气企业
(1)未采用《工业煤气安全规程》确定的可靠煤气隔断装置的。
(2)水封无保持其固定水位措施的。
(3)煤气危险区域未按规定设置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的。
(4)未按规定配备正压式呼吸器的。
6.存在高危粉尘作业或高毒作业的企业
高危粉尘作业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从事接触石棉、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在10%以上粉尘的作业,或者接触其他粉尘且罹患尘肺风险较高的作业。高毒作业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高毒物品且发生职业中毒风险较高的作业。
(1)高危粉尘或高毒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和警示线的。
(2)从事高毒或高危粉尘作业的工作场所未设置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或者可能突然泄漏或者逸出大量高毒物品的密闭或者半密闭工作场所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事故通风设施的。
(3)未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监测报警装置进行定期检查与检测,导致上述设施处于不正常状态的,或者擅自拆除或停止运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监测报警装置的。
(4)高毒作业场所未设置撤离通道和泄险区的。
(5)工作场所高危粉尘或高毒物品的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而不立即停止高危粉尘或高毒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的,或者工作场所治理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重新从事高危粉尘或高毒作业的。
(6)未为从事高危粉尘或高毒作业的劳动者设置淋浴间、更衣室或者未设置清洗、存放和处理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的专用间,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岁末年初是生产安全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多发时段,也是安全生产防范的关键期。各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吸取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坍塌事故教训,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将此次大检查期间作为安全生产重要防护期。要结合岁末年初从业人员流动性大、赶工现象突出、关门闭户生产多等特点,对照本《通知》确定的检查重点,认真制定本地区职业卫生和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要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对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金属冶炼、工业煤气、高危粉尘作业或高毒作业企业要逐一检查,全面覆盖,防范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要结合各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回头看”,发现遗留问题,采取果断措施加以解决。
(二)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各区要严格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确保大检查工作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挂牌督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对事故隐患严重,不能确保安全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直至提请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市局将结合不同时段的工作要求,于2017年元旦、春节前后等关键节点,分别对各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各区也要加强对镇(街)的督查力度,确保责任层层落实。
(三)完善台账,及时反馈。各区要按照“一企一表,一隐患一对策”要求健全和完善执法台账,加强企业隐患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并将每一家企业的检查、执法情况录入智能安监平台,实现检查、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向上级报告和反馈大检查工作情况。请各区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大检查工作方案报送市局。2017年3月20日前,各区要将本地区大检查工作检查表(格式参考附件,扫描成PDF文档报送)和工作总结报送市局。
附件:佛山市职业卫生及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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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