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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安监函〔2017〕166号 佛山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9-11 作者: 来源:佛山市安监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各区安全监管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佛山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佛安监〔2013〕260号)、《28365365打不开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及行业协会诚信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佛安监〔2014〕5号)、《28365365打不开关于〈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佛安监函〔2010〕159号)、《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佛安监〔2011〕155号)、《佛山市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佛安监〔2011〕191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佛安监〔2008〕88号)、《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乙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佛安监〔2007〕147号)、《佛山市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佛安监〔2009〕26号)等规范性文件8份,上述文件自通告之日失效。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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