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正式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安全生产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7〕38号),《办法》于2018年2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
《办法》出台背景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2016年12月9日,中央政治局第37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之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同年12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规定,要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明确要求,要从严惩处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当前,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各类生产经营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但事故发生起数仍然处于高位,道路交通运输业、商贸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频发,高风险的工贸企业安全发展基础不牢固,数量众多,企业的主体责任仍未得到有效落实,企业员工、基层群众安全生产意识亟待提高,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为此,我局从2014年6月开始,探索引入市场激励约束机制,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增强政府监管针对性。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市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建成了集“智能化评级、动态化管理、流程化审核、信息化统计”等功能于一身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平台,在库重点企业信用情况一目了然,截止目前,累计有175家信用好的企业在银行信贷、工伤保险费率、安责险费率等方面得到不同程度的优惠,有10家“黑名单”管理企业被禁止参与招投标、退回贷款申请和取消评优资格。
《办法》出台目的
为了加速推进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和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在全省率先以市府名义统筹领导各部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
为了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提供一个完整的系统推进模式,确保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成效在其它行业领域得到充分应用,共同实现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全面降低;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信用分类分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督促《办法》涉及的全市23个部门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办法》主要亮点
强化统筹规划,高起点构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在全国率先以市政府的高度统筹安全生产信用管理,要求政府做到“三个统一”(即:统一要求、统一发布、统一考核),各部门做到“三个到位”(即:所属企业参与到位、分级监管措施制定到位、联合奖惩措施落实到位),统筹全市23个部门共同参与到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中来,突破安全生产领域信用管理工作由安监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全力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新格局。
强化分类实施,高效率创新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安全生产信用等级采取扣分制与条件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实行“红名单”“普通信用主体”“黑名单”3个类别,每个类别分别实行A、B、C三级动态调整的“三等9级”制管理。充分发挥现有智能安监平台优势,建成集智能化评级、动态化管理、流程化审核、信息化统计等功能于一身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评定出“红名单”32家,A级信用9287家,B级信用8556家,C级信用152家,“黑名单”管理27家,各级信用企业的监管频次全部达到100%,“三等9级”制信用分级动态管理方式全面实施。
强化执行落实,高标准推动联合奖惩措施落地见效。联合29个部门出台联合激励约束措施,重点从联合激励惩戒的对象,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联合激励惩戒的实施方式等四个方面进行明确。对于“红名单”企业实施工伤行业基准费率降至80%,安责险费率降至90%,对企业申报中国质量奖及省、市政府质量奖和广东省名牌产品予以优先支持和推荐,提供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等优惠措施。对于“黑名单”实施工伤行业基准费率向上浮动至150%,暂停审批其新的重大项目申报,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补贴资金,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等惩戒措施。截止目前,共有175家“红名单”的企业在银行信贷、工伤保险费率、安责险费率等方面得到不同程度的优惠,共有10家“黑名单”管理企业被禁止参与招投标、退回贷款申请和取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