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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通报】高明区一停产企业拆除旧设备时发生事故
发布时间:2017-11-06 作者: 来源:佛山市安监局  字体:  打印 分享至:

  2017年11月5日上午8时20分左右,位于高明区荷城街道的原佛山市高明新高聚塑胶化工有限公司(已停产废弃,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在拆除旧设备时发生爆炸事故(并未产生火灾,互联网上出现大火浓烟的视频经核实,不是本次事故现场的视频),造成1人死亡,3人轻伤。目前,伤者已送院救治,无生命危险,高明大桥交通未受事故影响,事故现场已被依法查封,现场秩序稳定可控,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故发生后,公安、消防、安监、交通等部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救援。省安全监管局黄晗局长迅速作出批示,一是全力救治受伤人员,科学处置,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和造成更多伤亡;二是抓紧查清事故原因,吸取教训,严肃依法问责;三是迅速组织开展化工行业隐患排查整治,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佛山市委书记鲁毅、市长朱伟、常务副市长蔡家华等市领导高度重视,作出批示指示,要求抓紧做好现场处置和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同志带领有关业务科室和专家已赶到现场指导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高明区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已到场组织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工作。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安全无处不在,贯穿于整个生产活动的全过程,万万不可因为企业停产停业而掉以轻心,尤其是在设备设施拆装过程中的安全更是要打起十二分精神。设备设施拆除作业时应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一、设备设施拆除多为外包作业,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双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设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二、被委托方在施工作业前,应按照施工要求,编制详细的专项施工方案,经委托方批准同意后(必要时组织专家审查论证),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三、双方必须认真对各自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四、施工前,委托方应对被委托方的施工负责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被委托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根据施工内容特点,双方应对相关作业管理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五、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全员佩戴安全帽,施工作业人员自觉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听从现场统一指挥作业,严禁盲目违章作业。

  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上岗证上岗,严禁无证违法操作。

  七、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动火(焊接、切割)、临时用电、动土、高处作业、封堵盲板、吊装等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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